2019-12-31 自由時報 黃佩君
〔記者黃佩君/台北報導〕用電大戶將強制安裝再生能源或繳納代金,預計明年二月正式上路。經濟部官員透露,用電大戶定義為「契約容量」五千瓩以上,並依照契約容量十%、每瓩年發電量兩千五百度計算,每度代金四.○六元;依此計算,契約容量五千瓩大戶若全數繳納代金,一年估五○七萬元,若全數大戶均安裝太陽能,可新增逾一五○億元投資。
目前「用電大戶」約500家
「再生能源條例」今年修正通過,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須設置或購買一定比例綠電,昨完成最後一場溝通會議,預計待子法修訂後、明年二月正式上路,公告後五年內完成執行。
提早設置可享有早鳥優惠
官員透露,「用電大戶」約五百家,未來將視執行情況,逐步下修門檻;這些大戶可依三種方式履行再生能源義務,包括安裝契約容量十%之再生能源、安裝儲能設備,並供自用;或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;或是繳納代金。子法也納入「早鳥優惠」,若三年內提前完成可依契約容量的八%計算、四年為九%。
義務容量是契約用電10%
以契約容量五千瓩大戶計算,再生能源義務容量是十%、五百瓩。除可自行安裝裝置容量五百瓩綠電自用,也可購買再生能源電力或憑證,但需買足一二五萬度;若選擇繳納代金,估年繳五○七萬元。官員說,最省錢做法仍是自行安裝,其次為買綠電或憑證、購置儲能設備,代金最昂貴。
綠能業者表示,目前大型太陽光電每度約二.五到四元間,與代金費率相比仍有競爭力;官員說,部分用電大戶廠房屋頂已租借給其他太陽能業者,建議可與業者協商改為自用、或另購買綠電或憑證等,一樣可達到規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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